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关于横向科研项目院系管理费的规定

北大化发〔2022〕5

 

根据122cc太阳成集团校发〔2021〕256号文《122cc太阳成集团技术合作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》、校发〔2021〕255号文《122cc太阳成集团技术转让和许可管理办法》及校发〔2022〕89号文《122cc太阳成集团国防科研经费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,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,促进学院教学科研的发展,针对我院横向科研经费院系管理费,制定如下规定:

  • 一、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来源于非财政资金的、学校与地方政府、企事业单位、自然人等(以下简称校外单位及个人)就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等形成的各类科技合作项目。
  • 二、由项目组自行引进的横向科研经费,学院提取总经费的4%做为管理费。
  • 三、由学院统筹引进的横向科研经费,学院提取总经费的10%做为管理费。
  • 四、为鼓励重大合作和创新,总合同额大于500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,按照《122cc太阳成集团技术合作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》及《122cc太阳成集团国防科研经费管理办法》,学院管理费等比例降低。
  • 五、技术转让所取得的收益,按照《122cc太阳成集团技术转让和许可管理办法》进行分配。
  • 六、本规定未尽事宜,需报送党政办公会审批。

本规定经2022年6月15日化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,自2022年6月15日起执行。原北大化发【2017】7号文同时废止。

本规定由化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。

 

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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